发现苗头倾向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党委采取什么方式发现苗头性

tinghui.net.cnz32024-04-17

一、谈话提醒与批评教育的区别

现代汉语中,无论是口语还是书面语,“谈话提醒”与“提醒谈话”,其实,是同一意思。但是,在党内法规中,作为一种执纪监督方式和一种党内谈话制度,“谈话提醒”与“提醒谈话”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谈话提醒”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工作方式和手段,它与澄清了结、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一样,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一种处置方式。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由此可见,上述两处的“谈话提醒”都是纪委在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过程中的一种处置方式,一种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手段。

而提醒谈话则是《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作出的明确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此处出现的“提醒谈话”是指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实施的一种谈话制度和措施。

目前,执纪监督中,一些同志仍时常将“谈话提醒”与“提醒谈话”混为一谈。事实上,“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确实都是针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一种处置方式,但两者仍有着明显区别。

一、谈话的主体不同

谈话提醒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其实施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而提醒谈话则是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具体措施,其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如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等。

二、适用的情形不同

谈话提醒具体规定在《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其适用于采取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来处理问题线索时所采取的一种处置方式,针对的是具体的问题线索。从其未规定在《中国***问责条例》中可见,“谈话提醒”并非是党内的问责方式。

“提醒谈话”在《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适用情形是,发现“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非指具体的问题线索。

可见,“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均是针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但这两者针对的并非仅仅是指“问题”本身,更是为了防患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预防性,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结果的运用不同

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执纪监督中,一般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作为一种处置方式,“谈话提醒”是谈话函询结果的有机组成,应当存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在其提拔、任免时作为参考依据;而提醒谈话作为党内谈话制度的具体实施,是对于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组织负责人作出的代表党组织的一种适时提醒,是党内谈话制度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因此,提醒谈话并不符合结果运用的条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党员干部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并非仅仅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2015年6月28日施行的**组织部(中组发〔2015〕12号)《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此也有明确规定。该《细则》第二条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第四条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班子换届、**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第六条规定:“对**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党内法规中,落实党内谈话制度和执纪监督,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主体有三类:担负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的组织人事部门。在日常的执纪监督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适用“谈话提醒”,而不能适用“提醒谈话”。

二、谈话提醒有什么影响

问题一:提醒谈话是否影响提拔必须谈话,谈话大多由组织部门的人来进行,这是组织程序。还会在你原单位找人了解你的各方面情况,比如说工作能力、**思想、与同事的关系、工作、家庭等方面情况,并记录别人对你的评价等等。如果没有太多负面的东西和反映,你就会被提职。如果上任后还会有**找你谈话。

问题二:如何理解谈话提醒,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函询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书面形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问题性质不同,后者明显比前者要严肃得多。尺度把握可参考以下做法①对众反映**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或者组织上认为**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谈话。②对众反映的**干部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干部进行函询,**干部在收到函询的规定日期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③**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二)不认真执行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问题三:被廉政提醒谈话后会影响提拔使用吗肯定会的啊,

问题四:干部有廉政提醒谈话情况会影响提拔使用吗当然会有影响的,在当前的形势下,廉政提醒,就是一种劝诫。

问题五:提醒谈话期限是多少?收到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问题六:如何落实谈心谈话和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关于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

和诫勉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干部是指党政群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对其进行提醒:

(一)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有*****,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四)其他有关方面需要提醒**干部注意的。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干部进行提醒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批准后实施。对**干部的提醒,可以采取约谈或者书面方式进行。

第七条采取约谈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约谈,也可以指定其他有关**负责约谈。

约谈时,要向提醒对象说明约谈原因,听取提醒对象的解释和说明,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第八条采取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干部监督机构要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并附提醒函回执单。

提醒函要写明提醒的事由、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

被提醒对象收到提醒函后,必须按要求填写提醒函回执单,对有关提醒事由、指出的问题等需要说明或者解释的,可以另纸写明,并在3-5个工作日内交给发出提醒函的机关。

第九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进行函询:

(一)有*****,但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

(二)**反映的问题虽然比较具体,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需要本人书面进一步说明情况的;

(三)其他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函询的。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认为需要对**干部进行函询的,根据职责分工由干部工作机构、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对**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要写明函询的问题以及回复的时间和纪律要求,并注明联系人。

函询对象收到函询通知书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了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

(一)无故不按期书面回复的;

(二)两次函询后仍未说明清楚的;

(三)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函询对象的回复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必要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回复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不构成**,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免......>>

问题七:如何开展好谈话提醒教育关爱提醒教育的关键节点还不够全面。主要是还没有系统地针对**干部可能存在的心理变化进行提醒教育,没有形成规范系统的制度。目前廉政教育的重点环节主要集中在节假日、任前等相对比较单一集中的时期,还没有抓住其他可能对党员干部个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

问题八:乡镇机关干部出现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和警示教育谈话诫勉谈话指发现**干部在**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谈话。对该**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班子中闹无原则**;(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问题九:哪些情况会被纪委约谈纪委谈话方式主要分为六种

据了解,谈话是各级纪委常用的工作方式,据已有的公开报道,纪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等。

据了解,任前廉政谈话主要是为了传达上级党风廉政精神、通报警示案例、告诫走上岗位的**干部要勤政廉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分内之事。例如,杭州市纪委2015年7月中旬举行了一次新任市管**干部集体谈话,市委**、纪委书记陈擎苍与200余名新任干部集体谈话。

而教育提醒谈话、***谈话、诫勉谈话这三类就不那么轻松了。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谈话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今年9月29日,贵州省某县人大**会副主任严某被市纪委约谈。严某走出市纪委**办公室时,一直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如释重负。在约谈中,严某主动承认两次收受0.2万元礼金。主动交代担任人大**会副主任、县财政局**期间收受礼金问题。主动将**资金交到市纪委廉政账户。

“平时不注重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加上有侥幸心理,从而违反了党的纪律。采取这种形式的帮助教育、提醒警示,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严某深有感触地说。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怎么谈?

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

那么约谈的方式是什么呢?都有谁在约谈现场呢?据了解,约谈方式,有一对一约谈和集体约谈两种。

2013年4月22日至26日,**纪委监察部**班子成员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

教育提醒谈话、***谈话、组织调查谈话均是个别谈话,也就是一对一的谈话,而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则是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均有。谈话函询方式则有多种方式,1.发函请作说明;2、分管**或室**与其谈话;3、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其谈话;4、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

约谈谁?

中纪委**可约谈各省份纪委书记

那么被约谈的都有哪些人呢?被约谈的包括中纪委**同志约谈**纪委委员、各省区市纪委书记;上级纪检部门约谈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下级纪委书记;上级纪检部门约谈下级党委一把手等。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回忆,她得知***要亲自约谈她后,既兴奋又紧张。怀着忐忑心情,她走进了***。***开门见山地说,“我今天找你来,就是想了解一下**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你就说说财政部本身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

刘建华介绍了自己了解到的情况。***认真听着,不时地和她交流。对于当时的氛围,刘建华形容为“像拉家常一样,气氛越来越轻松”。

2014年4月,山东省纪委书记、副书记,约谈了该省17市市委书记、市长。

2015年4月,广西自治......>>

问题十:诫勉谈话是否影响提拔是的。诫勉谈话本身就是说明其有错误的发生。肯定影响提拔。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删除标记抓早抓小***党委采取什么方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党委采取方式: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科学制定预防机制,该管不松、该抓不拖,以“三抓”、“三早”举措,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矫治,促使真正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时刻保持敬畏之心,自觉按法规制度办事,有效杜绝了**犯罪发生。

扩展资料

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

1、抓教育,早提醒。一是抓日常教育“早敲警钟”。该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开展上党课、学廉政等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廉政警句,营造时时有提醒、处处有警示的良好廉政氛围。

2、抓制度,早警示。一是明确规定要求,重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政纪规定,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抓监督,早纠正。“抓早抓小”,关键是要及时发现。

一是健全来信、来电、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体系,设立“民情直通车”信箱,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源,让群众监督干部;二是及时搜集舆情信息,掌握动态,分类处理,调节干群矛盾;三是通过监督检查、专项督导、明察暗访、年度考核等形式,查找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纪委**-中厂镇坚持“三抓三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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